中共我校委员会
学习中心组学习督查办法》的通知
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
《我校院级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督查办法 》业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苏州大学委员会
2018年4月4日
我校院级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学习督查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院级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院级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加强院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理论武装,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意见》(苏大委宣〔201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督查办法。
第二条 学习督查对象
各院级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第三条 学习督查内容
一、院级中心组重视理论学习的情况
1、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的情况;
2、完成年度学习计划的情况;
3、取得学习效果的情况。
二、查看院级中心组台账
1、院级中心组学习记录本;
2、院级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
3、院级中心组学习资料;
4、院级中心组学习考勤记录;
5、院级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原则上每两个月安排1次,每年不少于6次;
6、院级中心组每年12月底向校党委宣传部报送学习情况总结材料;
7、个人学习记录本;
8、每位中心组成员重点发言每年至少1次;
9、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要撰写不少于1篇的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四条 学习督查方法
督查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方式,抽查期间应当安排旁听一次督查对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
第五条 学习督查的组织实施
校党委宣传部要会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每年对院级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一次督查。
第六条 学习督查结果应用
党委宣传部每年通报院级中心组学习情况。院级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院党(工)委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
第七条 学习督查问责
对院级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意见》(苏大委宣〔2017〕4号)第四条第14款相关规定问责。
第八条 本督查办法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机关各部门由机关党工委、群团与直属单位党工委参照本办法执行。本督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院级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院级中心组重视理论学习的情况(20分) | 1、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的情况(10分) | ·能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得10分。 ·没有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得0分。 |
2、完成年度学习计划的情况(10分) | ·完成年度学习计划得10分。 ·没有完成年度学习计划得0分。 | |
院级中心组台账(70分) | 1、有院级中心组学习记录本(10分) | ·有学习记录本,且记录规范10分。 ·有学习记录本,但记录不规范得5分; ·没有学习记录本得0分。 |
2、院级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10分) | ·有年度学习计划得10分。 ·没有年度学习计划得0分。 | |
3、院级中心组学习资料(5分) | ·有学习参考资料得5分。 ·没有学习参考资料得0分。 | |
4、院级中心组学习考勤记录(5分) | ·有学习考勤记录得5分。 ·没有学习考勤记录得0分。 | |
5、院级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原则上每两个月安排1次,每年不少于6次(10分) | ·集体学习满6次得10分。 ·集体学习不满6次得0分。 | |
6、院级中心组每年12月底向校党委宣传部报送学习情况总结材料(10分) | ·按时上交中心组总结材料得10分。 ·没按时上交中心组总结材料得0分。 | |
7、个人学习记录本(5分) | ·有,且记录规范得5分。 ·个人学习记录本不全、且记录不规范得0分。 | |
8、每位中心组成员重点发言每年至少1次(5分) | ·完成重点发言得5分。 ·没有完成重点发言得0分。 | |
9、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要撰写不少于1篇的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10分) | ·完成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得10分。 ·没有完成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得0分。 | |
取得学习效果的情况(20分) | 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理论学习同改造主客观世界紧密结合起来,必须与推动学院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根据督查情况按效果很好、好、较好、一般四个等级分别评价。 | ·按四个等级分别给予20、15、10、5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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